[四川]四川省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4-28 18:11:23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文件编号:川府函[2017]7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川府函〔2017〕73号

农业厅:

你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的请示》(川农业〔2017〕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四川省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四川省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40号)精神,发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推动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报工作,研究支持园区创建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年终考核。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农业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农业厅、财政厅为牵头单位。

省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农业厅主要负责同志、财政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农业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的政策措施,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研究解决园区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农业厅要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市(州)、县(市、区)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申报创建材料,由农业厅、财政厅将名单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农业部、财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和年终考核,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在全省示范推广。

四川省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铭晖 省政府副省长

副召集人:祝春秀 农业厅厅长

黎家远 财政厅总会计师

成 员: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顾红松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景世刚 科技厅副厅长

吴 游 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张 琪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勇蔺 水利厅副厅长

涂建华 农业厅副厅长

杨春轩 商务厅副厅长

程永革 省金融工作局分管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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