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交纳第121届广交会展位配置费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交纳第121届广交会
展位配置费的通知
各参展企业:
2017年3月27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印发《关于收取第121届广交会展位配置费的函》(贸中函字〔2017〕12号),按照函件要求请各参展企业依据本企业分配到的展位,对照《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各展区标准展位展具配置费标准》,自行计算你企业应交的展位配置费,于2017年4月7日下班前通过参展企业实名对公账户将展位配置费转账汇至以下单位:
收款单位: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内蒙古自治区交易团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江南大道支行
账号:657468382139
联系人:刘春晖0471-6944131、15024711777
附件: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各展区标准展位展具配置
费标准
2017年4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2017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