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4-12 17:25:23  评论()

文件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文件编号:国办函〔2017〕3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

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7〕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使用“国家南海博物馆”机构名称的请示》(琼府〔2017〕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南海博物馆馆名可定为“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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