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协助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民社工发〔201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社工发〔2017〕2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协助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4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号)规定,本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7年6月17—18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报名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需求的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各区民政部门要将考试宣传、报名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切实加强宣传动员。各区民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考试。二是做好宣传提醒。日前,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印发了《上海市2017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务工作安排》(沪人考〔2017〕8号),对本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报名考试相关事宜作了安排,考生可在其网站(www.spta.gov.cn)查询。三是做好考试引导。按照国务院分批清理减少职业资格的要求,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仅保留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并将其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各区民政部门要做好引导,鼓励考生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三、积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各区民政部门从实际出发,通过给予考前培训补贴、明确社会工作岗位职业水平要求、逐步提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水平等方式,调动和保护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吸引力。同时,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管理服务和能力提升,引导社会工作者进行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和参加继续教育。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