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国家数字农业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4-05 15:25:06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国家数字农业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报送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国家数字农业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农科院基建〔2017〕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国家数字农业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为你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项目建设地点,数字农业中心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区域试验示范基地分别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园。项目建设期2年。

二、项目建设内容:一是数字农业中心建设,包括标准机房改造、成果展示控制中心、智能分析与决策业务运行中心建设等;二是仪器设备购置,包括农田感知设备、农田耕作设备、数据存储设备和展示系统设备等;三是系统软件购置,包括数据分析软件、智能分析和决策系统、智能管理和精准控制软件等;四是数字农业大数据(资源台账)智能挖掘平台系统开发。

三、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大田种植数字化信息智能采集、分析、决策综合解决方案和产业化模式。项目区农田信息获取人工成本降低20%,农情信息分析与决策精度提高10%,精量播种效率提高10%,智能节水10%。

四、项目投资及来源:经评估核定,项目估算总投资2365万元,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

五、本项目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购置、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建安工程、设计、监理等应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六、请据此批复和项目评估报告,指导项目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于2017年6月中旬前报我部审批。

七、你院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早日建成运行、发挥效益。我部将对项目进行投资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和监管发现问题的,将严肃问责并取消你院申报后续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的资格。

农业部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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