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4-05 10:28:45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教委高〔2017〕2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高〔2017〕2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课堂育人的主渠道功能,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促进课程持续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程水平:申报课程应坚持立德树人和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和身心素养的原则,是面向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开设的示范性课程,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在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选用教材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申报课程实际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连续三年以上校内评教名列前茅。

2.课程负责人及团队: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已连续主讲该课程三年以上,教学水平高,学生评教好;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活跃,成果丰硕,近三年参与教改项目、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及成果五项(篇)以上。

3.教学内容与方法:课程团队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内容方面,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已开展微课程视频的制作和推广工作。

二、申报范围

1.已列入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其中验收结论为优秀的课程。

2.全英语授课课程纳入市级示范性全英语课程项目的申报,不列入市级精品课程的评选范围。

三、评选办法

请各校按照推荐额度(见附件)对申报课程进行排序推荐,并在学校网站上将申报材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报送至市教委。申报课程的微课程视频须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市教委将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评审。

四、材料递交

1.各校须提交学校公文(简述本校组织精品课程推荐申报的情况)、课程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每门课程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和微课程视频光盘1张。上述表格参照本项目历年申报表格。

2.上述材料的纸质请于2017年4月14日前统一报送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市教委高教处和市教育评估院。

联系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孔莹莹

电话:23116735

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E-mail:kongyy@shec.edu.cn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高教评估所:林江涌

电话:54046954

地址:陕西南路202号

邮编:200031

E-mail:linjiangyong520@126.com

附件:2017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推荐额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2017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推荐额度

单位:门

序号学校推荐额度
1复旦大学10
2上海交通大学10
3同济大学9
4华东师范大学8
5华东理工大学6
6上海外国语大学3
7东华大学6
8上海财经大学4
9上海海事大学3
10上海音乐学院2
11上海戏剧学院2
12上海体育学院2
13华东政法大学3
14上海海洋大学3
15上海电力学院3
16上海大学5
17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3
18上海中医药大学4
19上海师范大学5
20上海对外经贸大学3
2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3
22上海理工大学5
2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3
2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
25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4
26上海电机学院2
27上海商学院2
28上海政法学院2
29上海杉达学院2
30上海建桥学院2
31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
32其他本科高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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