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教委高〔2017〕2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高〔2017〕2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课堂育人的主渠道功能,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促进课程持续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程水平:申报课程应坚持立德树人和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和身心素养的原则,是面向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开设的示范性课程,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在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选用教材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申报课程实际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连续三年以上校内评教名列前茅。
2.课程负责人及团队: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已连续主讲该课程三年以上,教学水平高,学生评教好;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活跃,成果丰硕,近三年参与教改项目、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及成果五项(篇)以上。
3.教学内容与方法:课程团队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内容方面,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已开展微课程视频的制作和推广工作。
二、申报范围
1.已列入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其中验收结论为优秀的课程。
2.全英语授课课程纳入市级示范性全英语课程项目的申报,不列入市级精品课程的评选范围。
三、评选办法
请各校按照推荐额度(见附件)对申报课程进行排序推荐,并在学校网站上将申报材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报送至市教委。申报课程的微课程视频须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市教委将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评审。
四、材料递交
1.各校须提交学校公文(简述本校组织精品课程推荐申报的情况)、课程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每门课程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和微课程视频光盘1张。上述表格参照本项目历年申报表格。
2.上述材料的纸质请于2017年4月14日前统一报送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市教委高教处和市教育评估院。
联系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孔莹莹
电话:23116735
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E-mail:kongyy@shec.edu.cn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高教评估所:林江涌
电话:54046954
地址:陕西南路202号
邮编:200031
E-mail:linjiangyong520@126.com
附件:2017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推荐额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2017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推荐额度
单位:门
序号 | 学校 | 推荐额度 |
1 | 复旦大学 | 10 |
2 | 上海交通大学 | 10 |
3 | 同济大学 | 9 |
4 | 华东师范大学 | 8 |
5 | 华东理工大学 | 6 |
6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3 |
7 | 东华大学 | 6 |
8 | 上海财经大学 | 4 |
9 | 上海海事大学 | 3 |
10 | 上海音乐学院 | 2 |
11 | 上海戏剧学院 | 2 |
12 | 上海体育学院 | 2 |
13 | 华东政法大学 | 3 |
14 | 上海海洋大学 | 3 |
15 | 上海电力学院 | 3 |
16 | 上海大学 | 5 |
17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 3 |
18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4 |
19 | 上海师范大学 | 5 |
20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3 |
21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3 |
22 | 上海理工大学 | 5 |
23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 3 |
24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2 |
25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4 |
26 | 上海电机学院 | 2 |
27 | 上海商学院 | 2 |
28 | 上海政法学院 | 2 |
29 | 上海杉达学院 | 2 |
30 | 上海建桥学院 | 2 |
31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2 |
32 | 其他本科高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