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府发〔2017〕1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发〔2017〕1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
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编制背景………………………………………………(3)
第一节 发展现状……………………………………………(3)
第二节 发展趋势……………………………………………(5)
第二章 总体要求………………………………………………(5)
第一节 指导思想……………………………………………(5)
第二节 基本原则……………………………………………(6)
第三节 发展目标……………………………………………(7)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8)
第一节 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8)
第二节 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11)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15)
第四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23)
第五节 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24)
第四章 重点领域改革…………………………………………(26)
第一节 深入推进残联群团改革……………………………(26)
第二节 实施助残社会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7)
第五章 组织保障………………………………………………(30)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30)
第二节 健全责任体系………………………………………(30)
第三节 完善资金保障………………………………………(31)
第四节 加大宣传力度………………………………………(31)
重庆市“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帮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渝府发〔2016〕6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深入贯彻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颁布实施《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出台《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18万名残疾人享受了低保,61万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47.8万名残疾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60万人次,为10万名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为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为1.5万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56万名残疾人享有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8万名残疾人享受了托养服务。残疾人特殊教育不断发展,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开展重庆市残疾人文艺汇演、特殊艺术巡演等残疾人文化活动,成功举办重庆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参与各项国际国内赛事,共获50枚金牌、56枚银牌、64枚铜牌。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明显加大,充分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各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涌现出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先进典型,营造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残疾人工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了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保障体系健全的残疾人基层组织网络。举办各类培训班166期,培训残联干部1.2万人次。新增各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20万平方米,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第二节 发展趋势
虽然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取得很大成绩,但是,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比较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坚持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扩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残疾人事业的保障能力,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残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服务资源大幅增加、配置不断优化。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管理、数据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新的成效,残疾人主体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重点指标
序号
发 展 指 标
单 位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9.5
预期性
2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4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预期性
5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预期性
6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约束性
7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约束性
8
有康复需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约束性
9
有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约束性
10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5
约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第一节 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可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提升残疾人基本福利水平。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失能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补贴标准。落实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自用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落实减免下肢残疾人自用车辆路桥通行费优惠政策。加大通信服务单位对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的优惠力度,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公园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残疾人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月缴费。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区县要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对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按一定比例资助代缴最低档次的保险金。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积极推进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畴,其中残疾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应保尽保,其他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可按属地原则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各区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解决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存量任务。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专栏2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失能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3.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4.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5.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电视收视费、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6.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第二节 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贫困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倾斜。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责任人,将残疾人减贫成效作为量化指标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落实好农业补贴政策,加强社会化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至少参与1项产业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予以保障,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依托“农家书屋”“农村电商”等项目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
依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建设。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开展党政机关招录残疾人实名统计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要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龙头企业。继续开展“千企万人就业行动”。完善《重庆市安置盲人按摩师就业扶持办法》,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研究确定适合残疾人专产经营的项目,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由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优先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爱心惠残众创空间”、残疾人电商服务平台等引领作用,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创办小微企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鼓励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等项目。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快实现部门间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整合信息、服务、教育、管理等资源,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针对残疾人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免费提供专门服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实现城乡新增2万名残疾人就业。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探索发展支持性就业。建立残疾高校毕业生数据库,提供就业帮扶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为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和要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2.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培训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50000人(次),扶持市级“阳光扶贫基地”100个,扶持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大户500户。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项目
到2017年所有区、到2020年所有县(自治县)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一批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8.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着力补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努力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强化残疾预防。制定实施《重庆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落实贫困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预防。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体系。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项目,逐步推进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生活补助。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市、区县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区县各类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辅助器具服务站作用,完善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加强标准化示范社区康复站建设,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室,广泛开展社区康复。全面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引导开展融合性社区康复及残疾人自我管理。完善康复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扶持标准定点康复机构发展。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实施残疾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举措。试点设立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机构。
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残疾人智能辅助器具研发,成立中国(西南)智能辅助器具研发中心。扶持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逐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建立完善学前残疾儿童统计机制,加大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扶持力度。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中、高职教育,完善中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扩大融合教育规模,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中、高职学校和普通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报考的专业,招收符合国家有关招生条件的残疾学生,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招收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资源教师。制定实施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计划,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继续建好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区县逐步将听力、言语、视力、智力残疾儿童教育向学前教育及以下延伸,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开设高中教育部(班),进一步提升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支撑、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为各类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建设,依托现有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各区县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鼓励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教课程,加强特教老师定向培养。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支持各级各类网络学校和网络课程面向残疾人服务,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鼓励残疾人接受继续教育。建立健全对特殊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制度。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开发视听读物。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挖掘培育残疾人特殊艺术种类,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创作更多适合残疾人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学、工艺手工、书法美术、表演艺术等创作。打造残疾人文化产业品牌,活跃残疾人文化产业市场。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建设一批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扶持残疾人艺术团体建设和发展。承办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参加重庆文化产业博览会和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
积极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建设,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人才库,加强残疾人体育教练员、分级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成一批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基地。开展残疾人锦标赛和各残疾类别的赛事活动。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赛事,举办重庆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参加全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
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研究制定《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规定》。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社区等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行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为1万户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落实市、区县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市、区县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按照网站建设无障碍标准,逐步进行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扶持导盲犬业发展。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的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加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实现合理布局。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市残疾人康复机构。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区县,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残疾人就业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建设市残疾人就业孵化基地,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建设残疾人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项目。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盲人医疗按摩、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制定实施残疾人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标准,开展绩效考评和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加大服务产业培育力度。完善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针对残疾人面临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问题,鼓励信托、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定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开展示范性康复站及村(社区)康复室建设。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4.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5.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
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全市集中力量办好至少一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一所盲生高中、一所聋生高中;改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7.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项目
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8.文化进家庭“五个一”示范项目
帮助30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9.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建设200个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为200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创编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培养240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
10.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
1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市残疾人康复机构。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区县,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市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规范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第四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分类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的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等地方立法研究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涉及残疾人的社会建设和民生建设等领域立法过程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建立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检查的常态工作机制。研究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大对办理残疾人假证和不按规定标准评定残疾人残疾等级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宣传。对1000名残疾人工作者开展法治培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依法维权能力。
开展法律救助服务。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现区县法律援助工作站、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岗、村(社区)法律援助点建设100%。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大维权、大接访、大稳定”工作机制。健全以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以村(社区)残协为依托的全市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建设“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用好残疾人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便捷、有序的残疾人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推行残疾人信访代理制度。
第五节 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各级残联要准确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积极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宣传和行业管理工作。发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强化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职责,巩固和加强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现有的专兼职干部队伍,稳步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形成残健融合、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积极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示范引领、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摸清现有助残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实行助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整合利用残联、民政等部门以及社区的现有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场地,为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提供支持。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构、助残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加强助残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提升社会公信力。协同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和民办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的合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加强残联自身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机构建设,建立与残疾人工作相适应的机构人员管理机制。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强专门协会班子成员和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力度,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实施残联系统干部“双向互挂”工程。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专门协会组织机构。提高各专门协会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区县专门协会依托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的途径,总结推广协会工作典型经验。
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制定和完善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记录、权益维护、评估监督、表彰奖励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实施“百千万阳光行动”助残计划。广泛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少先队“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
发挥残疾人能动作用。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教育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
大力发展助残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助残慈善活动。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大力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建成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为抓手的公益助残网络。
第四章 重点领域改革
第一节 深入推进残联群团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实现一大目标、强化三大职能、聚焦三大难点、构建四大体系、建立五大长效机制”的改革总体思路推进残联群团改革。
突出改革的针对性。针对突出问题改,针对梳理出的“四化”问题逐条落实改革措施;强化职能改,强化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引导,强化桥梁纽带,强化服务管理;突破难点改,突出重心下沉,实现工作领域、服务领域全覆盖。突出整合力量,实现群团联手,社会化运作。突出焕发活力,提高效率,增强满意度。
突出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对各专门协会的联系指导、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购买服务、保障残疾人权益等方面职能职责;优化服务体系,精心打造“筑梦善行、残健共融”品牌,开展“十助”行动;强化工作体系;强化保障体系。务求实效改,建立完善活动项目开展需求导向机制、开展残疾人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机制、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创新残联工作方式方法常态机制、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领导责任落实的机制等五大长效机制。
第二节 实施助残社会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落实政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在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康复服务、医疗服务、就业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无障碍服务等方面,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纳入政府整体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优先保障残疾人需求。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制定科学规则与标准,强化监管职能,优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制。
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促进服务多样化、个性化。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落实《重庆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暂行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推进、社会参与、共同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将残疾人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扶贫解困、就业增收、文化体育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创新“互联网+助残服务”。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数据建设,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探索推行智能化残疾人证。统计、人力社保、民政、扶贫、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在残疾人信息采集方面,增加残疾人身份识别指标。运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培训、职业介绍、就业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开发残疾人无障碍空中教育课堂。实现帮扶服务与需求对象直接衔接。对残疾人的文化作品进行线上线下销售。
区县残联建立信息化专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资源共享。以村(社区)为依托,以乡镇(街道)为骨干,以区县为核心,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信息采集、审核、分析、处理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各级残联公众信息网站的维护和管理,依法推进政务公开。
专栏5 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自身能力素质提升项目
加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力度。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2.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3.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4.“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5.“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科研基地(平台)建设,支持开展针对残疾人的智能辅具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为残疾人提供多元化服务。
6.“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建设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
7.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扶持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落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具体措施列为各年度市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健全运行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级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为实现残疾人小康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节 健全责任体系
统计部门要指导残联部门制定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方案,确保改善残疾人民生政策落地生根。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组织保障。群团组织、各类慈善机构要实施一批扶残助残项目。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紧扣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题,开辟专栏、解读政策、宣传典型、推介经验,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政府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督,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节 完善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并随着全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地税部门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办法,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节 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实践课题研究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高等院校、残疾人事业研究机构学术优势,系统总结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事业融合传播体系,营造有利于残疾人融合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广泛传播《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理念,完善履约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事务的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国内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助力残疾人小康进程。
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1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
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失能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市残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委
4
落实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自用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5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区县要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对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按一定比例资助代缴最低档次的保险金。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6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7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8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市残联、市财政局
9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作为量化指标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委、市残联
10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
11
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市残联
12
落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13
完善《重庆市安置盲人按摩师就业扶持办法》,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14
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
15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6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17
制定实施《重庆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落实贫困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18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项目。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
19
开展示范性康复站及村(社区)康复室建设,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
20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各区县人民政府
21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22
制定实施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市残联、市教委、市农委、团市委、市妇联
23
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市教委、市文化委、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市残联
24
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市残联、市文化委
25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市残联、市体育局
26
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市城乡建委、市残联、市教委、市文化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市网信办、市规划局、各有关服务机构
27
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8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完善各服务业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质监局
29
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的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等地方立法研究工作。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办好“12385”服务热线。
市残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
30
实施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自身能力素质提升项目。
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
31
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市残联、市民政局
32
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配套政策措施,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33
创新“互联网+助残服务”,支持开展针对残疾人的智能辅具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为残疾人提供多元化服务。建设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专项调查动态更新工作。
市残联、市科委、市统计局等
34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团市委等
35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委、市网信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
36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各区县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