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3-18 10:36:15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粮食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粮食局,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1.取消省级储备粮库资产管理职责。

2.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战略性问题研究,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省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编制全省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的建议。

(四)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粮食市场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及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全省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承担省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对设区的市及以下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七)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九)负责全省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粮食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日常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四)调控处。

研究分析粮食形势和动态,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建议;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综合协调粮食安全应急工作;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全省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建设。

(五)监督检查处。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仓储与产业处。

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粮食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及技术规范;指导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指导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

(七)规划财务处(挂省粮食结算中心牌子)。

负责组织编制粮食流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省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省级储备粮费用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财务挂账管理;指导、监督全省粮食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57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粮食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1.受省粮食局委托,省军粮供应中心负责全省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2.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工作由局机关负责,不再委托省军粮供应中心承担。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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