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建立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3-15 14:39:41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建立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7〕4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的批复

鲁政字〔2017〕42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正式建校的请示》(日政呈〔2016〕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考察评议结果,同意建立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二、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系民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日照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内部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四、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首批设置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不应超过5个。

五、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所需经费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提供充足的经费,以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应在4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指标,省教育厅要定期对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你市要切实加强对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的领导,积极支持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及时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学院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充实完善办学条件。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教育教学计划,积极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需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教育部,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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