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辽宁红沿河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一回路再水压试验及完整在役检查实施时间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3-10 14:30:0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辽宁红沿河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一回路再水压试验及完整在役检查实施时间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7]4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一回路再水压试验及完整在役检查实施时间的请示》(辽红核〔2016〕10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辽宁红沿河核电厂4号机组在2018年12月8日前完成首次一回路再水压试验及完整在役检查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在役检查大纲范围内核岛机械设备的监测和巡检,密切关注设备的运行状况。

二、严格按照RSE-M1997(2000补遗)和有关程序文件实施一回路再水压试验和完整在役检查,落实安全风险预防和管理措施,确保辽宁红沿河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3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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