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7〕3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鲁政字〔2017〕3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青政呈〔2016〕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2.3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张家楼镇西石岭村村西,西至张家楼镇南北大通道,南至张家楼镇东李村东西中心街,北至松泉疗养院南。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0.0848平方公里,包括3个区块(具体界址点坐标见附件);规划科研试验、现代农业产业用地面积为2.2852平方公里。
二、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根据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要求;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陆海统筹、促进产城(镇、村)一体、三产融合、四化同步、协调发展,建立创新驱动城乡一体化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新模式;突出产业特色,加快区域农业产业全过程集约化发展,培植现代农业新业态,打造农业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的先行区。努力成为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载体。
三、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用地界址点坐标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