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7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3-07 17:48:17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7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桂商贸发〔2017〕11号

各市商务局(委),各有关企业:

以“共创新机遇,共谋新发展”为主题的2017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商洽会”)。将于2017年6月在云南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商洽会平台,开拓南亚、东南亚等市场,我区将组织代表团参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

2017年6月12日-18日

二、展馆设置

本届展会拟安排标准展位8000个,设置18个展馆,其中包括开幕式及主题国、主宾国展区馆、南亚馆、南亚及境外馆、东盟馆(2个)、国际友城馆、台湾馆、国内馆、大健康与海洋生物制药馆、制造业馆、国际产能合作馆、旅游馆、高原特色农业馆、机电馆、石艺馆、木文化博览会(3个)。同期还将举办相关论坛、会议等会期活动。

三、组展工作

(一)统一组织广西交易团参加展览

为突出广西开放合作新形象,扩大广西特色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厅将申请统一的广西展区并进行整体特装。广西交易团仅限于广西企业参展,谢绝无合法经营资格或外省企业报名。本次展会不限展品类别,为突出广西优势产业特色,将优先考虑广西名特优产品生产及外贸企业。

(二)展位预订及收费

1.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2017年3月8日前将参展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报送至所属市商务局(委)。

2.由于展位数量有限,请各市商务局(委)汇总本市企业报名信息,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本市展位需求量和报名企业名单报送我厅,以便我厅进行展位分配。展位分配结果将另行通知各市商务局(委)。各市商务局(委)应在接到展位分配情况通知后1天内将获得展位企业的参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送我厅。

3.大会组委会给予组展方的展位价格为每个标准展位(3m×3m)4000元。为保证参展企业质量及维持展位交易秩序,根据大会执委会要求,每个展位加收20%展位保证金。展位费及展位保证金待商洽会执委会寄送组展协议后一并收取。

如参展企业无合法经营资格或其展品经工商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不合格产品,或擅自倒卖、转让展位,或与他人平分、共用展位的,商洽会执委会将收回展位并不予退还保证金。无上述违规行为企业的保证金将在展会结束后退还。

请各市商务局(委)积极组织优秀企业和有广西特色、适销对路的展品参展。各市商务局(委)组织多家企业参展的,可酌情安排工作人员带队,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参展申请表(2017年商洽会)).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2月24日

(联系人:周素茵,电话:0771-2211637,传真:0771-5316436,邮箱:24555015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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