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社保缴费中断如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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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您好,请问社保中断缴费,是否可以补缴?
处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在本市企业工作,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的规定,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