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3-02 08:07:37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

文件编号:川办发[2017]1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 十三五 环境空气质量

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

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7〕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川省 十三五 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7日

四川省 十三五 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

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加快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我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提出全省 十三五 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一、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指标目标任务

(一)基本目标。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约束性考核目标任务,全省 十三五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指标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6%以上。2015年已达标的5个市(州)持续稳定达标,未达标的16个市PM2.5年均浓度应比2015年下降18%以上。(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奋斗目标。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指标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2015年已达标的5个市(州)持续稳定达标,未达标的16个市PM2.5年均浓度应比2015年下降22.8%。(详见附件1、附件3)

二、优良天数率指标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优良天数率比例达到84%以上;已达优良的持续稳定。(详见附件4、附件5)

三、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约束性考核目标任务,全省 十三五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6%、16%和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不得少于11.2万吨、3.7万吨和5.6万吨。(详见附件6)

附件:1. 各市(州)2020年PM2.5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表

2. 各市(州)PM2.5年均浓度基本目标逐年分解表

3. 各市(州)PM2.5年均浓度奋斗目标逐年分解表

4. 各市(州)2020年优良天数率目标任务分解表

5. 各市(州)优良天数率目标任务逐年分解表

6. 四川省 十三五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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