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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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5】407号)的要求,对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5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
现将上述企业有关贸易人员简历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3月14日前以个人或企业实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联系电话:010-6519743265197470 传真:010-65197434
邮箱:gengxiewei@mofcom.gov.cnyuanhao@mofcom.gov.cn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