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关于老旧机动车报废咨询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请问:法院查封的车辆可以报废吗?
处理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给予答复: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您咨询的法院查封车辆能否报废问题,根据公安部124号令规定,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感谢您对车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如有其他车管业务咨询,请致电车管所咨询中心电话:1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