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举办第三届鲁班文化节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2-21 14:34:21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举办第三届鲁班文化节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办字〔2017〕3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举办第三届鲁班文化节的批复

鲁政办字〔2017〕3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第三届鲁班文化节的请示》(枣政呈〔2016〕2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17年6月16—17日在滕州市举办第三届鲁班文化节,主办单位为滕州市人民政府、中国墨子学会、山东建筑大学。本届文化节主要包括开幕式、鲁班文化学术研讨会、全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文化惠民演出、滕州工匠颁奖仪式、鲁班锁拆解大赛暨颁奖仪式、鲁班故里行等7项主题活动。

二、你市要督促主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办发〔2016〕5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简朴务实高效。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做好安全应急演练,加强人员检查及现场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主办单位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名称、活动内容或增减主办单位,不得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

五、主办单位不得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不得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六、活动结束1个月内,你市要将包括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安全等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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