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举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家民委  法律法规网 2017-02-20 16:30:08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民委关于举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 十三五 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 十三五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整族整村精准脱贫和率先小康,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按照国家民委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定于2017年3月中旬在京举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题研讨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3月12日下午报到,3月13-17日培训,3月18日上午返程,共7天。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总服务台电话:010-62881166转1888、1999)。

二、参训人员及名额

人口较少民族所在13个省区及新疆兵团民(宗)委分管或从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处级干部各1人,2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州、18个县(旗、区)民宗委(局)有关负责同志各1人,11个人口较少民族乡有关负责同志各1人,共45人。参训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研讨内容

研讨班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体验教学、案例教学等方式进行。学习贯彻《 十三五 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研讨 十三五 时期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实现 两个率先 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 十三五 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整族整村精准脱贫和人口较少民族率先小康行动实施方案,围绕 十三五 时期人口较少民族在实现 一达到、二退出、三保障 的基础上,基本实现 四通八达 的规划目标和任务进行专题研讨。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

请有关省区及新疆兵团按照要求选派参训人员,于2月25日前以省区为单位将参训人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请登录国家民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报名回执。

(二)准备。

1.讨论提纲。请参加研讨班的每位学员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从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整族整村精准脱贫、人口较少民族率先小康、民族特色旅游业发展、特色乡村和县域经济发展、保护传承民族文化遗产、加大干部培养培训力度、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选择一到两个题目,准备2000字左右的讨论提纲提交研讨班,供交流讨论使用。请参训学员于3月5日前将讨论提纲电子版发邮箱。

2.学员论坛。根据教学安排,拟选4位同志在学员论坛作主旨发言。请黑龙江、贵州、云南、新疆4省(区)民(宗)委各选定1位同志,结合本地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特色、亮点和典型事例撰写发言材料,经省区民委审核把关后,于3月5日前将发言材料电子版发邮箱。学员论坛每人15分钟,请4位发言人提前做好准备并制作PPT。

3.总结材料。请参加本次研讨班的省(区)、兵团、自治州民(宗)委,县(旗、区)民宗局,民族乡,报送2016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情况及2017年工作安排,材料提纲见附件。请于3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电子版发邮箱。

(三)报到。

请学员于3月12日凭本通知到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颐和园往北3公里,百望山森林公园南侧)报到,报到时交3张2寸免冠近照。

按照研讨班教学要求,团队建设或拓展训练等需带适合运动的服装和鞋。

(四)结业。

学习结束时,对完成学习任务、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五)经费。

学员在京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授课费、资料费等由国家民委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人: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扶贫处 程三艳

010-6650891666508937(传真)

邮 箱:gjmwfpc@sina.com

附件:1.报名回执

2.参训名额分配表

3.总结材料提纲

4.中央民族干部学院联系电话及交通线路图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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