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配建自住房应与商品房同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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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北京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2-18 11:04:50  评论()

文件名称:[北京]配建自住房应与商品房同物业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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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原标题:配建自住房应与商品房同物业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始对《自住型商品住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与普通商品房配建的自住房,也应该满足均好性的要求。特别是在后期物业管理上,商品住房要与自住型商品住房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二者进行物理分割。

所谓设计方案审查要点,其实是针对自住房未建之前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时的核心内容,从源头影响着房屋的质量细节。

按照要求,与普通商品房配建的自住房项目应满足均好性要求,即同一居住项目在建筑控制高度条件一致的情况下,自住型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房在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和人均绿地指标等方面应基本保持一致;其次,同一居住区内的自住型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房在立面效果上应协调统一;再次,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房在总平面布局、朝向上应体现均好性。

除了不能分割后期物业管理,公共空间部分,自住房也应预留适当面积的室外活动场地;电梯的数量应与居住人数相协调,设置位置应便于居住者出行;电梯厅、门厅应采用贴砖墙面及防滑地砖。

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在市住建委网站,市民可在2月23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市住建委和市规委。(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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