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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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2-16 16:10: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环审[2017]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贵州能化安〔2016〕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利用当地煤炭资源,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合成气净化、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等技术,生产60万吨/年聚烯烃产品。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粉煤气化、变换、气体净化、甲醇合成、甲醇精制、甲醇转化、轻烯烃回收、烯烃催化裂化、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氢气回收、酸性气制酸、空分等装置。公辅工程主要包括储罐区、煤库、石灰石仓、仓库、原料及产品装卸系统、循环水场、凝结水站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生产污水处理、含盐污水处理、清净废水处理、高盐水处理、废气处理、火炬等装置。项目主要产品包括聚乙烯、聚丙烯,以及硫酸、粗丁烷、丙烷等副产品。

该项目总体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但项目厂址周边区域岩溶发育,分布有落水洞和岩溶通道,存在污染周边水环境和洪家渡水库的环境风险,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优化调整项目厂址和平面布置,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结合区域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情况、地下水分布现状、项目和环境保护目标位置关系,进一步优化厂区选址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确保避让岩溶发育的关岭二段地层分布区和F2、F3断层。

采取厂区外围地表截留、装置区水平防渗为主,平流疏导、水力截获为辅的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控体系。沿厂区边界设置截流沟,并在大龙井岩溶泉处设置引排工程,将厂区周边大气降水和岩溶泉水引至下游区域。厂区部分填方区下设地下水平流疏导工程,上覆粘土阻隔层,减少浅表层地下水与下部溶蚀裂隙水的水力联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甲醇合成装置区、甲醇制烯烃装置区、甲醇罐区、硫酸罐区、液碱罐区、污水处理场、事故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废水暂存池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要求,做好防渗和监控。防渗工程完成后,应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如未达到上述防渗性能指标要求,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在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下、罐区罐体底板下布设自动检漏报警系统,生产装置围堰内渗漏液收集井设置液位自动检测仪。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应急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避免对周边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确保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处理后分质回用。根据《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要求,同意你公司提出的高盐废水分质结晶综合利用作为该项目承担的环保示范任务。你公司应在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根据适用的标准做好结晶盐综合利用及处置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变换废水、甲醇洗废水、汽提废水等送生产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多级生化工艺处理,出水送循环水场回用。气化废水经闪蒸、沉降处理后与其他含盐污水送含盐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除氟+生化+高级氧化”工艺,出水送清净废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出水送清净废水系统,采用“软化+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反渗透浓水、凝结水站酸碱中和废水等送高盐水处理系统,采用“物化+高级氧化+膜浓缩+分质结晶”后大部分回用,分步结晶出的氯化钠和硫酸钠作为副产品外售。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按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有效使用。事故状态下,各装置工艺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

设置装置区围堰、储罐区防火堤,装置区和罐区废水池,以及末端事故水池的三级防控措施,并确保事故污水可自流进入事故池。事故三级防控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在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优化事故污水收集输送途径,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污水污染雨水系统。极端事故情况下,厂区事故污水经泵提升后通过管道自流输送至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事故池暂存,事故污水送回拟建项目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限流排入六冲河,限流排入六冲河的污水水质、水量应结合水文条件和六冲河水质情况综合考虑,其中水质应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指标要求,并确保六冲河水质满足相应水环境功能要求。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化工基地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废水进入周边水环境。

(四)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焚烧、过滤、回收利用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同意你公司提出的火炬气回收利用作为该项目承担的环保示范任务。你公司应优化设计方案,加强运行期管理,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减少火炬排放。

备煤系统含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等处理工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净化装置废气采用甲醇、除盐水洗涤,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二级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应限值后高空排放。甲醇装置蒸汽过热加热炉、粉煤干燥热风炉使用净化燃料气作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工艺加热炉的标准限值后排放。

酸性气制酸装置采用湿法制酸工艺经两转两凝回收制硫酸,制酸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相应限值后排放。

甲醇制烯烃装置催化再生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再生烟气经旋风除尘,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相应限值后排放。废碱焚烧炉使用清洁燃料气为燃料,烟气经高效除尘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后高空排放。聚乙烯、聚丙烯造料及料仓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后排放。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对设备、管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定期检测。甲醇采用内浮顶罐贮存。罐区和装卸系统设置油气回收或废气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场、废水暂存池采取加盖密闭措施,污水集输、储存和处理系统收集的恶臭气体经洗涤+生物滤池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二级标准后排放。

厂界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和甲醇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厂界排放标准。认真落实储煤区、灰渣场等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从环保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避免长时间非正常工况造成周边环境质量超标。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采取必要的配煤措施保障煤质稳定,从源头减少非正常工况频次和污染物的产生量。

非正常工况下的开停车、气化炉切换等产生的可燃气体,经火炬气回收系统回收后送化工基地动力站掺烧。加强对硫回收装置的运行管理,避免装置故障导致大量酸性气送火炬燃烧。

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应先于主体生产装置开车调试。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废水应根据不同水质分别暂存于足够容积的废水暂存池,暂存池内废水待系统正常后返回污水处理场处理。进一步优化暂存池方案设计,设置高液位报警装置和全厂停车联锁开关,不得长期高水位运行。建立完善的水系统管理调度制度,逐步实现水系统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必要时限产、停车等措施,确保废水不外排。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中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净化装置废甲醇、废油送基地动力中心作燃料,污水处理场生化污泥、结晶杂盐等危险废物送危险废物填埋场安全处置。做好脱水化学污泥送气化炉掺烧情况的环境监测,确保化学污泥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气化灰渣等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加强气化灰渣的储运管理,防止灰渣渗滤水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填埋场、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投入运行前,项目气化装置不得投入生产。

(七)落实声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加强项目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少对周边植被破坏。实施封山育林、幼林抚育和植树造林等工程,在厂区周边建设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隔离林带。

(八)严格项目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覆盖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严格按照监测计划长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出现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设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在项目投运前做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背景值监测。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废水(包括厂区雨水)、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建立二氧化碳影响的观测和应急疏散机制。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毕节市人民政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环境保护的核心,统筹煤炭开发与加工利用,合理布局煤化工等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煤化工发展规模和项目准入,同步配套建设基地事故水池、基地至六冲河(洪家渡水库橡胶坝坝址以下)专用排污管道等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地下水、洪家渡水库、六冲河等水质监测,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充分发挥人民政府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中的作用,确保煤化工项目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二)积极配合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加强对化工基地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做好项目和化工基地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衔接。在化工基地事故池附近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监控,非事故情况该项目废水不得排入化工基地事故水池,严禁将化工基地事故水池作为蓄水池、废水暂存池使用。加强事故水池防渗性能的监控。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项目特征污染物类别,在事故水池下游布设检漏系统并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一旦发现池体渗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避免对周边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三)配合毕节市、织金县和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包括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氨、苯系物等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做好工业园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并自2017年起每年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四)积极配合织金县人民政府,按照搬迁方案和承诺文件(织府办〔2016〕167号、织府函〔2016〕66号)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居住用地应与工业用地保持足够的缓冲距离,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投产前向社会公开工程环境监理报告。按照排污许可制度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确保环境保护措施满足本批复文件要求。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毕节市环境保护局和织金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2月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环境保护局,织金县环境保护局,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北京实华油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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