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委员会建设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2-13 13:50:29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支持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委员会建设的复函

文件编号:环办科技函[2017]15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环境保护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你中心《关于成立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委员会的请示》(铅蓄污防工程中心字〔2016〕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加强铅蓄电池回收污染防治,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具有重要意义。我部支持你中心联合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邀请行业龙头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成立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委员会。

希望你们在后续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探索改革发展模式,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通过贯彻国家政策、完善行业标准、引导市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等措施推进铅蓄电池规范回收。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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