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Trace 1300型、Trace 1310型气相色谱仪中的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2-06 14:00:1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Trace 1300型、Trace 1310型气相色谱仪中的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文件编号:环办辐射函[2017]12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Trace 1300、Trace 1310型气相色谱仪使用的电子俘获检测器中的镍-63放射源实行使用豁免的申请》(赛科中【申2016-1201号】)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赛默飞世尔科技在中国地区的独家总经销商,2013年我部已同意对赛默飞世尔科技美国分公司生产的Trace 1300型、Trace 1310型气相色谱仪中的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因赛默飞世尔科技英国分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德国分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意大利分公司和赛默飞世尔科技新加坡分公司目前亦生产相同型号气相色谱仪用ECD模块,且与赛默飞世尔科技美国分公司生产的ECD模块一致。

Trace 1300型、Trace 1310型气相色谱仪内分别使用一枚活度为3.7E+8贝可的Ni-63放射源,为Ⅴ类放射源。鉴于制造工艺使上述型号仪器的固有安全性较高,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很小。因此,我部同意对赛默飞世尔科技美国分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英国分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德国分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意大利分公司和赛默飞世尔科技新加坡分公司生产的上述型号仪器中使用的Ni-63放射源均实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上述型号仪器的单位可以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你公司销售给最终用户也无需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备案手续。

三、使用上述型号仪器中Ni-63放射源不作为放射性物质进行管理。如发生个别Ni-63放射源失控,也不作为辐射事故处理。

四、你公司应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所售仪器中Ni-63放射源的跟踪管理。在产品说明书和销售合同中明确告知产品中含有放射源,同时告知有关放射源的危害和防护知识及售后管理要求。负责对仪器报废后其中的废放射源进行管理,承担送贮到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的责任。

五、你公司应制定上述型号仪器销售台账、售出仪器跟踪管理及废源处理记录,并在每年1月底前汇总上一年的有关情况报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六、你公司2013年取得我部批复的《关于对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Trace 1300型、Trace 1310型气相色谱仪中的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环办函〔2013〕1407号)同时作废。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6日

抄送: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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