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政发〔201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文物局提出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86处,另有10处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工作方针,按期划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286处)(见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