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关于做好本市冬季水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冬季水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冬季水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16〕3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市水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水路客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水路旅客安全出行,结合上海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的组织领导
据预测,今年冬季将发展成一次弱的拉尼娜事件,极有可能造成持续的寒潮大风和雨雪冰冻,对水路客运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即将到来的“两节”和2017年1月13日起为期40天的春运均对冬季的水路客运提出更高的要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思想认识、工作措施、责任落实等方面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倾心尽力、尽职尽责,坚决去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超前预防,提前做好谋划和周密部署
针对今年气候特点及即将到来的春运高峰等情况,各相关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研判,制定方案,提前组织,做好客流预测,合理安排运力投入,做好人员安排。树立超前防范意识,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扎实落实水路客运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三、依法依规,主动开展安全评价
所有经营水路客运的港口企业应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航运企业应持有《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客运船舶应持有《船舶营业运输证》,严禁无证经营行为。根据《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和《上海港口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客运码头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客运码头对存在的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港口企业应主动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的港口企业应持有客运码头安全评价报告。
四、严格落实,全面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港口客运站及客运船舶等水路客运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码头、售票和候船区域设备、设施(含票检、安检、视频监控、消防救生等)符合安全标准,确保客运船舶终处于适航状态,船上安全设备随时可用。所有易发生事故的区域应增设明显警示标志。水路客运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关键岗位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安全记录不走形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针对冬季气候及即将到来的春运高峰等特点,各相关单位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完善水路客运各项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做好专项应急演练,对应急救援、应急运力组织、应急保障等措施进行统筹安排,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战性,强化船岸间的应急协调和救助能力,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水路客运安全行驶持续稳定。
六、加强值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节假日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应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