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关于同意长汀县中坊矿区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责任主体变更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土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1-18 12:35:35  评论()

文件名称:国土部关于同意长汀县中坊矿区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责任主体变更的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长汀县中坊矿区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责任主体变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中坊矿区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矿山企业名称由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二、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必须继续按照国土资源部已批准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中坊矿区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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