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2017年新增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1-12 09:46:43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2017年新增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新增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新增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委(协),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进一步推进上海科普事业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经研究,市科委决定开展2017年新增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符合《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有关的申报要求,选择申报综合性科普场馆、专题性科普场馆或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可根据《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事指南》申请认定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者权利

申报单位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通过"上海网上政务大厅"在线申报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并向所在区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线操作流程参见《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单位申报用户使用手册》。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16:30。

2、按照属地原则,各区负责审核辖区内的申请材料。在申报时间内,各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明确的申报条件,审核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可以补正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或补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要求且不在申报时间内的,各区应不予受理。

3、各区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各区当场受理申请。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4、各区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将所收书面材料交市科委。市科委将根据受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勘察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作出是否认定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决定。

四、联系方式

1、区科委(协)接受材料地址、联系电话

各区地址邮编电话
浦东新区成山路990号803室20012538583276
黄浦区兴业路222号6612室20002053083038
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1506室20007061421328
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603室20003064382795
长宁区安西路35号206室20005052388265
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区612室20033352564588-8667
虹口区飞虹路380号20008625015337
杨浦区隆昌路690号20009365697078
宝山区淞宝路50号20094056163297
闵行区莘西路376号20119964986253
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20180069989094
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1号20054057971486
松江区园中路1号20162037735548
青浦区公园路80号20179969717441
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871号20149967180011
崇明区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40号20215059621852

2、市科委接受材料地址: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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