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1-11 09:06:47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教委民〔2016〕2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民〔2016〕2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委将对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民办成人高校(含筹建院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开展2016年度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基本办学条件;

(二)依法治校情况;

(三)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

(四)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五)教育教学与科研情况;

(六)党团与学生工作情况;

(七)其他法定事项。

二、检查要求

(一)各民办高校请于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前登录“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

(二)我委将于2017年3月组织人员到各民办高校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日程另行通知。其中,对近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的学校(不含已连续三年未实地检查的学校),除到校核对财务管理数据外,本年度不再进行实地检查,以后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三)逾期未参加或未通过检查的民办高校,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卓保彤;联系电话:2311708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