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30 18:01:53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78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780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工作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6〕2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举报奖励制度》已经区政府第1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促进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阳光操作”,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的房屋征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渝办发〔2011〕12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实施单位及征收工作人员在征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按征收政策进行补偿的,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二条 提倡和鼓励署名举报并提供真实、可靠证据,对署实名的举报,实行承诺办理,经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证属实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2万元。

第三条 有多人先后举报同一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匿名举报的,不予奖励。

第四条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违纪情况和依据,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经费从征收实施单位工作经费中支付。

第六条 经查实征收实施单位及征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从严处理。

举报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17号建设大厦3楼,邮编:400050,举报电话:61577113。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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