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国家牧草科研育种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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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报送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国家牧草科研育种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农科院基建〔2016〕2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检验室、机井房296平方米、农机库304平方米、库房151.2平方米、晒棚960平方米、晒场2000平方米;新建围栏3600延米,滴灌系统260亩;购置仪器设备及农机具23台(套)。核定概算总投资49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0.22万元,田间工程费39.59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35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81万元,预备费16.9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请据此批复,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要按照相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每月28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http://kpp.ndrc.gov.cn),填报截至当月的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强化按月调度和定期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5〕48号)要求,分别于每年1月3日和7月3日前,正式报送项目半年和全年总结,总结材料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要按照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开放方案,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利用效率。
附件:1.国家牧草科研育种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概算核定表
2.国家牧草科研育种创新基地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核定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