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人社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73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73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中小学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9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85号)精神,现将《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有人员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稳妥开展中小学现有人员过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区县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过渡内容
(一)将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二)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重庆市中学研究员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过渡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原重庆市中学研究员
正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二级教师
中学三级教师
小学二级、三级教师
三级教师
(三)过渡前已聘任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人员,直接过渡到已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四)对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高职低聘)的人员,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竞聘上岗。
三、工作程序
在市、区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单位)和各级人力社保、教育部门按照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并将《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1)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一)单位审查。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渡登记表》。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组织公示。学校(单位)将《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渡一览表》(附件2)以书面形式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审核备案。区县属学校(单位)将《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渡登记表》和《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渡一览表》报区县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市属学校(单位)报市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和岗位过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过渡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市、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等有关精神,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和岗位过渡的范围、对象、程序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参与职称改革工作。
(三)确保稳定。市、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复杂性,严格执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有关政策,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平稳有序地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和岗位过渡工作,严禁借过渡时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聘用的问题发生,确保过渡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1.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渡登记表
2.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有人员过
渡一览表
附件1
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有人员过渡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 间
任教 学段
任教 学科
过渡前
职称(职务)情况
专业技术
资格
取得资格时间
已聘专业
技术职务
已聘专业技术
岗位等级
过渡后
职称(职务)情况
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对应的名称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
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本人确认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市或区县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2份,单位、本人档案各存一份。
附件2
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有人员过渡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任教
学段
任教
学科
过渡前职称(职务)情况
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
专业
技术
资格
取得
资格
时间
已聘
专业
技术
职务
已聘
专业
技术
岗位
等级
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对应的名称
现聘
专业
技术
职务
现聘
专业
技术
岗位
等级
本表一式5份,学校(单位)、市和区县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各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