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解除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指令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北京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22 09:26:09  评论()

文件名称:[北京]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解除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指令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相关处室、区教委、高等院校、直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

根据监测实况和预报分析,我市自12月21日夜间起,开始受西北高压和冷空气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趋于好转,空气质量自北向南逐步改善,预计12月22日中午前后空气质量改善至良好水平。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规定,本市提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于12月21日24时解除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因12月22日上午局部地区空气质量改善还不明显,请各区教委、各单位提醒学生早晨上学时做好健康防护。

为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实现平稳有序退出,特就解除红色预警指令后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的红色预警指令解除时间,即12月21日24时之前,全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及高等院校必须坚持红色预警指令中的应急措施,不得提前结束,不得随意更改。

二、全市恢复正常上课的时间统一定为12月22日。寄宿制中学、小学、幼儿园亦照此落实复课时间。

三、要在红色预警解除后,将复课指令及时传达到各学校和所有学生家长,并确认每一名学生家长都收到复课指令。

四、高等院校在红色预警指令解除后,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疏导,恢复正常的体育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五、请各区教委、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市教委反馈指令接收情况、复课准备情况,于12月22日9时前向市教委反馈复课情况及工作总结,反馈路径依照既定预案执行。

各区教委和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除红色预警后各项工作的细化落实,特别是对复课准备、通知传达等关键环节实现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不漏掉一个学生。在红色预警解除期间,要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密切关注市教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及时下载相关指令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学校,确保指令精神全覆盖。

请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力量切实开展督导检查,请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红色预警退出过程中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12月22日复课工作,收集反馈情况,提供有力保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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