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罚字[2016]94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2-14 17:05:20  评论()

文件名称:建市罚字[2016]94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6日18时56分,位于漳州古雷的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发生爆炸着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5人被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刮伤),另有13名周边群众陆续到医院检查或留院观察,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查处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4 6 爆炸着火重大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函》(闽安委办[2016]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4 6 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闽政文[2015]294号)认定,你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内部管理混乱,招收的监理工程师不具备从业资格,对施工单位分包、管道焊接质量和无损检测等把关不严。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6年11月2日向你公司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6]94号)。你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签收告知书,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部给予你公司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的行政处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8日

抄送: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