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举办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民委系统干部监测统计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家民委  法律法规网 2016-11-30 16:50:07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民委关于举办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民委系统干部监测统计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为进一步做好 十三五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根据有关重点工作安排,定于2016年12月28-30日举办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民委系统干部监测统计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12月28-30日在大连民族大学培训中心(大连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0411-87583166)举办培训班,12月28日报到,29日培训,30日离会。

二、参训人员及名额

(一)13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经济处负责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监测统计工作人员各1人;

(二)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28个地(州、市)民宗委(局)从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有关人员各1人;

(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所在的179个县民宗局(含新疆兵团托云牧场)负责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监测统计工作人员各1人;

培训班名额分配及参训地(州、市)名单见附件。参训人员即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监测统计员。

培训班邀请北京中园搏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和中南民族大学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研究团队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培训指导。

三、培训内容

(一)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监测系统操作培训;

(二)审核汇总2015年监测统计数据;

(三)研究讨论 十三五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监测统计工作。

四、其他事项

请有关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要求选派参训人员,于12月15日前以省区为单位将参训人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请登录国家民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报名回执。

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人:经济发展司扶贫处 沈亮均 欧元明

010-66508914 66508937(传真)

邮箱:oym99@126.com

附件:1.报名回执

2.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3.参训地(州、市)名单

附件1-3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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