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释放田湾核电厂3号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控制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29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田湾核电站3号机组冷态功能试验控制点的函》(苏核发〔2016〕459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11月15日至18日,对田湾核电厂3号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开始前的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机组已基本具备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落实检查报告中相关核安全管理要求,满足调试大纲和程序规定的试验先决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开展该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该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试验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田湾核电厂3号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1月2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