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召开农业物联网节本增效交流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1-30 15:10:04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召开农业物联网节本增效交流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内相关司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工作会议暨新农民创业创新大会精神,加快落实《“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总结交流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工作成效,系统梳理物联网在农业节本增效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更大规模、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推广应用,我部定于2016年12月11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农业物联网节本增效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参观考察石山互联网农业小镇,交流农业物联网发展情况和种养殖物联网典型模式,部署“十三五”期间推进农业物联网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6年12月11日(会期1天,10日下午报到,12日上午离会)。

(二)地点: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海口市滨海路258号),

住宿安排:海口西海岸假日酒店(海口市滨海西路191号)。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承担农业物联网工作的业务处室或信息中心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承担农业物联网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5团、江苏省无锡市水产养殖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承担单位、海南省海口市石山互联网农业小镇负责同志。

(二)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相关司局业务处室负责同志。

(三)农业部市场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农机化司、畜牧业司、渔业渔政局、信息中心相关负责同志。

(四)相关专家和媒体代表。

四、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省份农业部门协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5团、江苏省无锡市水产养殖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承担单位、海南省海口市石山互联网农业小镇负责同志参会并发言,请上海市农委、宁夏自治区农牧厅参会同志发言,主要汇报农业物联网建设进展和成效,请发言单位认真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和PPT(8分钟、3000字以内),于12月1日前邮件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二)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于12月1日前传真至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并同时传真至海南省农业厅信息中心。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郑姗姗、沈立宏

电话:010—59192395、18810404943

010—59191507、15210609118

传真:010—59191507

邮箱:xxc@agri.gov.cn

(二)海南省农业厅信息中心:王玉波、李泽康

电话:0898—65323633、13637650389

0898—65336770、15248935189

传真:0898—65343322

邮箱:nytxxzx@163.com

(三)海口西海岸假日酒店:郭红、李慧征

电话:13807567570、13627575713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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