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典型案例展评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环监函[2016]208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一、案卷选择
(一)案卷数量:我部随机抽取各单位环境行政处罚案卷1件(见附件1),各单位自选2件;
(二)案卷类型:优先选择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案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且司法机关立案的案卷;涉及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的、处罚较重的、程序比较复杂的(经过听证的、经过复议或诉讼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等)行政处罚案件;
(三)案卷时限:2016年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并已结案的案卷;
(四)案卷形式: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评查程序
(一)将参训人员分为6组,每组10—12人,随机抽取3件案卷(不参评本地区处罚案卷);
(二)每人对照评分标准进行案卷评查,计算得分,填写评查单;
(三)各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对评分中疑难、模糊问题进行讨论,对得分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提交案卷初评结果;
(四)由我部和相关单位抽调的业务骨干组成复核组对案卷初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核,在案卷评查单上注明复核意见;
(五)听取被评查单位对案卷评查结果的意见;
(六)对案卷评查结果进行复核和修正,确认案卷成绩;
(七)通报评查结果。
三、其他材料准备
为实现案卷的现场集中评审,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没有:
(一)案件涉及的自由裁量文件(文件内容较多的可提供与案件相关的页);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网页截图;
(三)案件填报系统网页截图;
(四)案件涉及多个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的,提供未被抽到案卷的处罚决定书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五)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请提供相关的移送材料及公安机关受案文书。
四、评查结果
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案卷总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