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1-21 14:50: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核设函[2016]204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研讨新形势下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路与对策,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我部决定举办201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高级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1月23日至25日(11月22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

国家电投领导力学院北京昌平培训基地(宝之谷,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水库东路5号)。

三、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分管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每单位1人。

(二)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等主要技术支持单位负责人,每单位1人。

(三)各核电集团及装备制造集团分管安全、质量、环保的负责人,每单位1人。

四、培训内容

(一)形势、任务及“十三五”工作要点。

(二)核安全立法与核安全文化。

(三)核电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与应对策略。

(四)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

(五)核与辐射事故应急。

(六)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公众沟通与危机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由我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主办,核工业研究生部承办,国家电投领导力学院协办。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二)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我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和国家电投领导力学院,同时将报名表电子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请参训人员于2016年11月22日18:00环境保护部东门统一乘车前往国家电投领导力学院北京昌平培训基地(宝之谷)。也可自行前往,自驾路线见附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王磊

电话:(010)66103054

传真:(010)66556847

邮箱:ryzzc@mep.gov.cn

(二)国家电投领导力学院 张忠东

电话:(010)58197185,18910837512

传真:(010)58197166

邮箱:zhangzhongdong@spic.com.cn

王永佳(北京昌平培训基地)

电话:(010)60761999,13810257574

附件: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6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