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1-18 12:40: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颁发《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29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批阳江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的请示》(广阳江〔2015〕55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了审评,并对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637号),批准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

你公司应按照《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做好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装料和装料后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

附件: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1月1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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