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青海省冷链物流项目(第一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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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工作通知》(财建〔2016〕318号)和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冷链物流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初审、组织专家组评审等程序,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青海省冷链物流第一批项目24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6年11月17日至23日。公示期内,如对项目单位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异议,请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意见及建议(公示期间谨防不法分子假借省商务厅、财政厅名义违法诈骗行为)。
附件: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青海省冷链物流第一批项目公示表.doc
联系人及电话: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0971-6302061张笑凌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971-6145953李鸿涛
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