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四平市巨元瀚洋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板式换热器上横梁和支架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分包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1-09 14:35:0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四平市巨元瀚洋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板式换热器上横梁和支架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分包的复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13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平市巨元瀚洋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平市巨元瀚洋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承制的核3级板式换热器上横梁和支架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实施分包的申请公文》(巨元企字〔2016〕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核3级板式换热器上横梁和支架的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工序分包给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热处理分公司。

你公司应加强对分包活动的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对供货的核3级板式热交换器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1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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