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1-04 16:00: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大气函[2016]19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提高机动车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我部决定举办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1月10日至11日(9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京北安河培训基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电话:010-58719700)。

三、培训内容

(一)“十三五”机动车环境管理总体框架思路。

(二)学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

(三)介绍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在用车排放标准修订等。

(四)交流地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环境管理经验等。

四、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人员各3名,包括:

(一)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机动车管理人员各1名;

(二)各省会城市环保部门机动车管理人员各1名;

(三)各省(区)重点城市环保部门机动车管理人员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和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培训由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承办。

(三)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组织本行政区域机动车环境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6年11月7日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传真至环境保护部。

(四)本次培训在地铁4号线安河桥北站B口安排接站。接站时间:11月9日下午14、16、18、20时,联系人:刘继元 13683071512、高文成 13581670457。

(五)培训期间天气寒冷干燥,请参加培训人员备好防寒衣物,注意保暖。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许宏凡

电 话:(010)66556297,13510157273

传 真:(010)66556277

(二)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张亚

电 话:(010)84916280-8308,18601298050

附件: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培训班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3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