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认可《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版)的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12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版)的请示》(辽红核〔2015〕9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上述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1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