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02 09:25:20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民基发〔2016〕2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基发〔2016〕28号

各涉农区民政局: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16〕24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上海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23号)要求,现在各涉农区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各涉农区要积极指导乡镇(街道),按照民政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在“美丽乡村”建设基础上,围绕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等方面,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涉农区要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要选择工作推进扎实、试点成效显著的村,逐级申报试点示范村。申报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涉农区在确定示范村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指导标准》的要求开展自评,拟确定为区级试点示范村的,自评成绩不得低于85分,拟申报市级试点示范村的,自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

三、申报数量

根据沪委办发〔2015〕23号文件要求,采取市、区两级试点模式,点面结合同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一)2016年申报数量

2016年,各涉农区申报1-2个村为市级试点示范村。

(二)2017-2020年申报数量

2017-2020年,各涉农区根据辖区内村民委员会数量,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每年15%左右的比例,确定不同类型的区级试点示范村。在区级试点基础上,每年申报5个市级试点示范村。

四、申报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10月底前,各涉农区完成确定申报本年度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名单,填写《上海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申报表》,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在2016年11月底前,会同市相关部门,赴各涉农区开展评估验收工作,确认一批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2016年12月底前,市民政局将召开专题评审会,在本年度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中择优申报首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

(二)2017-2020年工作安排

2017-2020年,各涉农区要在每年8月底前确定区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名单,并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当年度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申报工作。市民政局将根据各涉农区申报情况,适时会同市相关部门开展评估验收工作,确认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市民政局将汇总梳理历年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情况,结合民政部工作安排,择优申报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2日

上海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申报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及手机)

 

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

注:本项内容超出可另附页。

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民政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本表格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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