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科技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0-14 16:20:02  评论()

文件名称:科技部关于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

文件编号:国科函创〔2016〕22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科函创〔2016〕22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共建河北·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的函》(冀政函[2016]3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部署,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河北·京南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培育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努力把河北·京南示范区打造成为创新要素集聚区、科技金融示范区、体制改革先行区、成果转化样板区,带动形成全社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热潮。

二、河北·京南示范区建设要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核心,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重要载体,充分发挥跨区域辐射带动作用。要完善京津冀三地合作共建机制,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人才、平台、资本等资源开放共享,探索承接京津创新要素外溢转移、与河北产业创新需求对接转化的新模式。要加强政策先行先试,在跨区域技术转移、人才引进、科技金融、财税支持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政策措施。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在示范区市场化建设模式、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一区多园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建设京津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

三、科技部将积极配合你省推进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协调研究解决重大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示范区5年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

科 技 部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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