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环保局关于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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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为加强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本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8月5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将采取全程网上办理的方式,由申请单位自行登录“上海环境”网站(www.sepb.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在[其他行政办理事项]中选择[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栏目,根据办事指南进行相关操作。
由于10月1日至7日为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栏目中仅提供办事指南查阅和表格下载服务,2016年10月8日起正式受理备案申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