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研地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0-12 14:15:0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调研地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厅函[2016]178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环办厅〔2016〕59号)等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推进环保系统政务与信息公开工作,我部决定调研部分省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了解调研省份贯彻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重点领域、公开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情况,督促地方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环境信息公开实效性,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调研内容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质量、环保审批、环境监测、监管执法等信息公开情况,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防治、污染源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公开情况。

(二)开展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2016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解读政策的作用情况等。

(三)回应社会关切。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建设情况、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情况等。

(四)推进“五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情况,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重大决策前是否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决策作出后是否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是否建立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和建立协调机制,是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和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

(六)制度机制建设。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情况。同时调研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级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情况。

(七)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和答复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调研时间和地点

2016年10月下旬,安排三个调研组,分别调研四川、海南、新疆等省(区)环境保护厅政务与信息公开工作,每个调研组将深入调研一个省(区)辖地级市,时间3-4天。具体日程安排由各组联络员与有关省份协调确定。

四、调研方式

(一)听取工作进展情况介绍。有关省份按照《意见》和《工作要点》要求,逐项对照工作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抓紧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实地调研。通过走访群众、分析案例、查看现场、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并赴市或县深入了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五、有关要求

请有关省(区)按照调研要求和主要内容认真准备,梳理填写相关内容,报送本省(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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