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认可《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在役检查大纲》(2版)的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10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复〈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在役检查大纲〉(2版)的请示》(中电投山核安质〔2016〕107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在役检查大纲》(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9月2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