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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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24 09:01:29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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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升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全面创新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依托科技、产业、资源优势,创新工作理念,大力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提升质量效益,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 十三五 末,全省加工贸易规模大幅提高,产业层次较大提升,企业配套能力、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链不断延伸,产品技术含量和增值率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加工贸易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产业梯次集聚发展格局。成都、德阳、绵阳等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成为汇集终端高新技术和现代制造业加工贸易龙头企业的聚集区,成为承接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研发中心的重要基地,成为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先导区和示范区。到2020年,全省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500亿美元,比 十二五 末增长1.1倍;高新技术及机电产品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比重达80%以上;加工贸易进出口1亿美元以上企业50家。

(三)发展重点及区域布局。重点发展电子终端产品、电子元器件、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特色化工、轻纺等七大类产品。

1.发挥成都、乐山、德阳、遂宁、广安等市外资企业集聚优势,发展电脑、手机、集成电路、计算机处理器、液晶显示器件、半导体元件、计算机内存、电子链接器等电子终端产品及电子元器件产品、精密机械类产品、生物制药类产品加工贸易。

2.发挥成都、德阳、资阳、泸州等市装备制造产业优势,进口关键零部件,扩大石油钻采设备、轨道交通、航空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发电设备、节能环保、工程机械、新能源设备等装备类加工贸易出口。

3.发挥绵阳家电整机产品研发制造优势,发展家电整机产品加工贸易。

4.利用成都市制药产业与自贡、资阳、乐山、宜宾、绵阳、德阳、泸州等市化工产业基础,国际化采购中间体,扩大医药、保健品及轮胎、化工新材料等特色化工产品加工贸易。

5.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优势,在省内一、二、三级城市和相关产业园区发展鞋类、纺织、服装、家居等劳动密集型轻纺产品加工贸易。

6.进一步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做大机电高科技产品保税维修、测试业务。

二、重点工作

(一)培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

1.大力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围绕七大类产品,承接国际、国内加工贸易订单转移、企业转移、产能整合,积极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增资扩股、技改研发、企业并购,加快加工贸易产业集群集聚;发挥成绵德加工贸易重点承接转移地示范效应,争取成都市成为国家首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示范地,为进一步承接加工贸易转移、推动产业集聚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强化产业园区载体作用,提高园区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进出口潜力大、技术水平高、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入驻园区,推动国内外知名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企业进入聚集区投资,引导产业加快集聚;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以推进绵阳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综保区为契机,鼓励支持加工贸易龙头企业、龙头项目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支持重点市(州)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建设国别园区,加快推进中韩(资阳)产业园、新川创新科技园、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园、川法生态科技园等一批国别合作园区建设发展,增强加工贸易发展后劲。严格禁止对环保、生态影响大的项目转移进入我省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国土资源厅、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推进产业链企业入川发展。支持已落户龙头企业在川发展,促其做大做强,增强对配套产业的吸附力。加大对转移企业厂房租赁、员工培训等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加工贸易向省内二、三线城市转移,延伸在我省的产业链,打造以产品为龙头的配套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壮大加工贸易主体队伍。加强加工贸易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用好加工贸易保税政策,充分利用国际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主动性;鼓励国有、民营企业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参与国际分工,融入跨国公司产业链,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生产制造水平,增强研发能力,逐步向科技型、自主研发型企业转变。(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优化加工贸易结构。

1.大力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主题,以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夯实加工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鼓励支持传统加工贸易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巩固传统加工贸易。大力发展电子信息、重大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辐射带动能力强、技术溢出效应高的先进制造业和新产业加工贸易。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提升我省加工贸易在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2.推动加工贸易向服务业延伸价值链。支持企业围绕加工贸易产业链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外包服务;加大进出口报关、商品检测、物流、金融、法律、会计、信息、咨询等领域服务业的引资和承接力度;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者到我省投资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产业,吸引跨国公司在川设立分拨中心,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来川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逐步形成现代服务业总部、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与加工贸易产业园区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总部聚集区。(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

(三)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1.实施品牌战略。紧跟前沿标准和技术,鼓励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国际认证、驰名商标、境外注册商标等工作。加强对贴牌加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规范、监督和指导。加大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和指导企业培育形成外贸自主品牌,实现由 四川产品 到 四川品牌 的转变。(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商务厅)

2.引导企业运用品牌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收购知名品牌,拓展国际营销渠道,建立国际营销网点,提高国际市场把控力;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已有技术和生产能力,创建自主品牌,充分运用 万企出国门 、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会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四川外贸向 优进优出 转变,狠抓四川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着力创建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快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工商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实施加工贸易创新驱动。

1.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推进我省产学研机构与国外研发机构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成为国际创新资源和要素的集聚地;支持企业探索完善创新联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推动成果、知识产权和人才的有序流转,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使企业成为创新的决策主体、投资主体、研发主体、科研成果转化主体和创新利益分配主体。(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2.探索建立行业协同创新机制。围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服务、人员技能培训五大功能,建立行业协同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开展技术创新,降低技术创新成本。(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推进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强化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综合服务平台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探索建立适应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进信息化与加工贸易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

4.积极开展加工贸易境外合作。支持企业利用出境加工参与全球化资源配置,充分运用 万企出国门 活动搭建对外合作平台,鼓励加工贸易开展境外合作,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境外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以 借船出海 带动项下工程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以及技术、标准、服务品牌 走出去 ,培育一批跨国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实施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支持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特色化工、轻纺、鞋业、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到劳动力和资源丰富国家和地区设立生产基地,发展和壮大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责任单位: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

(五)营造创新发展环境。

1.推进大通关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 三互 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要求,落实海关、检验检疫、商务、工商、交通运输、国税、外汇管理等系统和部门有关建设改革措施。深入推进 单一窗口 建设,实现报关、报检、出口退税、增值税、收汇、付汇等监管核查数据交换与共享;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间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多式联运监管模式创新,在全省各个口岸全面实施 三个一 ,尽快实现 三互 和 单一窗口 建设目标。(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外汇管理局、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

2.推进口岸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效能,统筹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和项目引进,适合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的项目要优先引入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科学谋划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申建;以特批我省的境外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保税维修为切入点,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积极争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加快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商务厅)

3.推进国际通道建设。加强与福建、上海、天津、广东等自贸区对接,增加蓉欧、中亚班列开行频次;支持新开或加密国际航线;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省内国际通道开展加工贸易进出口,使国际通道建设与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相得益彰。(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现有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承接转移等支持力度,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落实国家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项目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防范贸易风险。加大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省内加工贸易企业科学管理水平。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联系,帮助企业便捷融资,切实解决融资贵、贷款难问题。(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商务厅、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投资促进局、省贸促会、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二)强化公共服务。支持各地依托产业园区和集中区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及标准和质量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多样式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作用,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

(三)强化人才培育。推动招商与引智相结合,大力引进科技领军、国际商务、职业经理等各方面专业人才,形成良好的外向型人才发展机制;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联系,共建人才培训基地和交流市场,特别在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育的同时,立足破解 招工难 用工荒 难题,支持培育普通劳动型 蓝领 人才,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内容齐全、流动合理的人才信息网络。引导企业积极制订政策,关心各类人才发展,出台有关人才引进的薪酬、教育、医疗等各项配套政策,为人才培育创造良好的条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

(四)强化联动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密切合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强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发挥好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财政厅、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外汇管理局、省投资促进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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