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永川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22 13:31:39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永川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33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3314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建设工程

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项目建设健康有序推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业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诚信企业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企业库,由区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区工商分局、区公管办、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等单位,每年对在我区从事建筑的企业进行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综合诚信评价,对讲诚信、有实力的企业入选诚信企业库。同时,将城信企业在区城乡建委、区公管办、永川区级媒体进行公示,并编印成册,由园区向入驻企业推荐。库内企业实施优胜劣汰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修正。对于被淘汰的企业,三年内不得进入诚信企业库。

二、严格履约尽责。各园区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指导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规范签订合同,引导使用格式合同。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不得签订“阴阳合同”。切实加强履约过程监督,施工单位不得恶意低价竞争或无理取闹。区城乡建委、各园区、工商等部门,要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强化履约过程管理。区城乡建委要定期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履职不力的要给予通报、停止在永承接业务等处理。对管理规范、履职尽责的诚信监理单位,每年通报一次。

三、规范工程发包与承包。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严禁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使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严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转包他人。区城乡建委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四、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永川区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一票否决,对恶意欠薪或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三次及以上集访的、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等单位、不讲诚信的设计单位列入“黑名单”并进行公示,直至清除出我区建筑市场,并上报市城乡建委记入企业诚信系统。

五、建立工程合同履约调处机制。由园区牵头,区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配合,成立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调处机构。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发包和承包、合同、劳资、造价等方面的纠纷。不能调解的,引导双方依法申请仲裁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建立部门定期服务园区制度。由区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区规划局、消防支队、环保局、国土房管局和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每月第一周到各园区上门服务一次,集中进行行政审批服务,协助园区和业主解决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凡施工图审查合格,符合基本开工建设条件的工业项目,区城乡建委等部门要积极介入技术指导服务。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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