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永川区关于印发永川区集中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43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437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集中开展非法营运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6〕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集中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永川区集中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净化客运市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秩序,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积极稳妥、依法治理”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分化瓦解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群体,基本杜绝7座以上商务车、面包车、黑车严重非法营运行为,清除“羊儿客”拉客非法营运市场,打击“羊儿客”非法行为。采取促进就业、帮扶、救济、落实社会保障等措施引导、分流,防止反复,维护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客运行业健康、安全、有序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由分管区领导牵头,区交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残联、区政府新闻办、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中山路街道办事处、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南大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
1. 城区干道、高速路口、客运“两站”、永师路口、永川东站、景区、校园周边等主要客流集散地。
2. 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营运区域。
(二)重点对象
1. 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跨区域非法营运团伙非法营运行为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行为。
2. 安全隐患严重的长安面包车、商务车等7座及7座以上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3. 永川至朱沱线、永川至主城等从事定线运输严重扰乱班线客运市场的群体、团伙非法营运行为。
4. 违规使用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5. “羊儿客”扰乱治安管理秩序、拉客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搭建工作专班,及时动员部署,发布政府通告,利用各种媒体及形式全面宣传整治行动。全面摸清掌握“非法营运”人员、窝点及家庭基本情况,分类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残联、民政、人社局及镇街制定帮扶、救济、救助、促进就业等措施,加强宣传,引导残疾人及困难人员分流,自动退出非法营运行业。教委对中学及高职院校进行全覆盖的宣传,发动学生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集中整治(2016年5月1日至8月31日)
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制定非法营运人员违法处理流程,采取蹲点守候、错时执法、集中执法等方式,对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整治对象进行高压整治。残联、民政、人社局及镇街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帮扶、救济、救助、促进就业等措施,疏导分流。各镇街按照维稳预案做好稳控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推进,全区面上稳定。
(三)巩固提高(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非法营运”的日常管理,巩固整治成效,防止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反弹。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政府出台整治通告,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网络和LED广告、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非法营运各种违法行为危害性和整治的意义,表明政府整治“非法营运”的决心。采取设立宣传咨询点集中宣传,以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的形式,提升宣传效果。争取全社会理解支持,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搞好摸排,掌握底数。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部门牵头,镇街为主,全面摸清非法营运车辆、驾驶人员及家庭的等基本情况,特别是要全面摸排掌握非法营运残疾人、下岗工人、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底数及生产生活情况。各镇街及时将摸排情况反馈区交委,并对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通报的重点人员,分类登记建档,信息共享,密切配合,为有针对性做好分流工作打下基础。
(三)严密组织,集中整治。抽调公安10人、市政10人、交通20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南大街街道办事处交安办1人组成联合执法组。紧扣重点区域、线路,整治重点对象,对城区内非法营运车辆经常聚集路段乱停乱放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密取证,重拳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群体、团伙、定线运输行为,安全隐患严重的长安面包车、商务车等7座及7座以上车辆非法营运行为;从重从严惩处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整治扰乱治安秩序的“羊儿客”,着力惩治非法经营团伙幕后组织者、策划者,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按照非法营运人员违法处理流程,组织违法人员集中学习,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举报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四)疏堵结合,稳妥推进。信访办指导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各镇街制定分预案,积极稳妥处置网上舆情,严防群体性事件。各镇街对残疾人及生活困难的人员,要耐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跟进落实扶持就业等措施,强化生活保障;加强教育培训,引导转岗就业。对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通报的重点人员,要一人一册一专班做好帮扶、就业、救济、救助及稳控工作。
(五)保障有力,确保实效。落实好经费、人员和办公场地等保障,确保行动的顺利开展。要认真研究非法营运整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为整治工作提供各项政策和法律支持,确保整治行动依法开展。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联系沟通,密切相互配合。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参与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依法办事,注意策略方法。整治行动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法策略,始终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完善执法手续,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不得违法行政、野蛮执法,坚决杜绝因工作疏漏、失误或方法不当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督促,确保人员、措施落实到位。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对整治工作中不负责任、敷衍应付、行动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四)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汇总报告。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向区交委报送工作情况。对外宣传口径由区政府新闻办统一把关,未按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区政府新闻办每周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爆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区交委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实时推广经验做法,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永川区集中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备 注
1
负责将整治行动纳入重点督查内容,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区政府办公室
2
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在区内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
区政府新闻办
3
指导制定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维稳预案,做好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的有关信访工作,统筹组织部门、镇街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重点人员接返、维稳善后等工作。
区信访办
4
一是负责日常工作,定期会同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梳理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安排整治工作。拟写信息、材料;二是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根据需要调整客运运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三是建立非法营运案件登记信息台账,全面掌握情况,为引导分流提供信息,探索整治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区交委
5
负责抽调技侦、刑侦人员参与联合执法行动,摸排经营,打击有组织的非法经营团伙及“羊儿客”团伙,坚决惩治非法经营团伙幕后组织者、策划者,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整治扰乱治安秩序的“羊儿客”,依法严惩暴力抗法,煽动闹事,组织缠闹访、非访,影响党政机关及执法机关工作秩序的牵头人员及行为。
区公安局
6
对从事非法客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掌握涉及非法营运残疾人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涉及非法营运残疾人稳定工作,建立残疾人相关台账,收集上报相关资料。协助镇、街道办事处、人社局、民政局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生活救助、帮扶工作。
区残联
7
制定非法营运困难人员(包括困难残疾人)帮扶救助专项方案,落实相关帮扶、救济、救助措施,保障好困难非法营运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
区民政局
8
制定专项就业方案,负责非法营运困难人员促进就业工作,免费培训,职业推荐,引导困难非法营运人员合理分流。
区人力社保局
9
负责依法办理道路运输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依法查处取缔已取得许可手续而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配合主管部门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手续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违法行为。
区工商分局
10
负责协助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违章占道停车行为,保证市政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查处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
11
加强学校学生乘坐黑车危害的教育,珍爱生命,拒乘黑车。
区教委
12
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内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维稳预案,排查辖区非法营运从业人员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认真落实就业、帮扶、救济、救助等各种措施,全力解决困难非法营运人员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加强就业引导,最大限度防止反复。做好重点人员教育疏导、稳控工作,要一人一车一册一专班,坚决稳控在当地。积极做好应急处突工作,接返重点人员,协助执法机关善后处理,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各镇街
(永规文〔2016〕024—区府办019)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印发